比如,应当从理想、道德教育起步,培养公民从小就逐步提高素质,剔除贪腐的内因萌芽。
虽然法治主义的推行受制于一定的政经结构,但是,法治绝非仅仅是强力者的单边游戏规则,法治主义的精义之一便在于论理(Argument)和说服(Persuasiveness),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不单单是一种强力之治,法治在更大程度上还体现为一种理由之治。由整个庭审实录来看,薄熙来案中的诉讼参与人并未提起任何对济南中院司法管辖权之异议,济南中院从当然的角度依据指定管辖理论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由薄熙来案所折射出来的反腐败难题当然不可能随着此案审理的终结而得到解答,但不可否认的是:若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因为反腐者的腐败而放弃法治化反腐的制度选择,那么腐败所生长的文化土壤、制度土壤如何在法律逻辑上开辟出一条崭新且奏效的出路呢? (三)法治意涵3:法治主义的中国命运 如果把薄熙来案放在法治主义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一个世纪左右的历史来看,关于何为法治的探讨始终应该是从普法课堂出发走向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后再次返归一种更加深刻的普法。此辩护意见试图从体制性原则方面提出对检方指控的不满。而薄熙来的辩论策略则在最后一天把案件推向戏剧化的一幕--薄、谷、王三人感情关系纠葛。这也正是要从法律角度分析被蒙太奇方案剪辑、加工、修正之后整个的交易系统的实际出资人和受益人。究其缘由,笔者认为:虽然中国经历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后,法治主义和法律主治的思想、制度、制度设施在中国被普遍建立起来,法治也承担着救亡与复兴的双重使命,但是法治终究没有逃脱法律工具主义的阴影。
最后,从法治运行的实际结果来看,相似非难论证并不能矫治腐败产生的官僚文化和制度基础。从法哲学上看,法律工具主义将法律看成是社会治理和控制的一种工具,法律的评判应该着眼于其预防、控制、管理的能力,法律仅仅具有某种工具价值而非本体价值。没有安全保障,人们就没有自由。
为什么普通公民的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这是因为人们往往容易滥用他的自由。这是对个人的隐私权的最起码的尊重。这里有必要区分两种信息,一种是公共信息,一种是私人信息。而在一个隐私权尚未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前提之下,公民要维护其信息安全,自然是极其困难之举。
如果滥用这一权力就要受到严格的惩罚,其他人根本就没有可能通过这一渠道查询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不管怎样,都会对他人造成某种伤害。
可是,要做到这一点绝非易事。除了较为常见的公权力侵犯普通公民的权利之外,公民之间的权利冲突也时有发生。因为一旦我们追求自由的手段不合法,结果可能就是我们自己不自由。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这些信息应该受到充分的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力随意去查询他人的相关信息。
如果私人信息被严重泄漏,成为公共信息,这只能说明人们的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如果查询一个身份证的开房记录,三个月之内的需要3600元,一年之内的记录则需要12000元。隐私权很重要,但是不能被践踏。他以为通过政府内网、政府内部人士查询别人的信息,并且向社会通告这些信息是他的自由。
其中,一方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权利。公民之间的权利侵犯与公权力侵犯普通公民的权利有类似之处,这就是他们往往都会借助于公权力这一机器。
最近几年,从政府获得个人信息,成为一种颇为时髦的做法。虽然是情侣关系,诸如此类的事件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
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在网络时代,公民借助于各种网络,比如互联网,政府的内部网络(公安局的内部网络、房管局的内部网络),来查询其他公民(包括政府公务人员)的相关信息,然后将其公之于互联网上,或者即使不在互联网上公布这些信息,而将这些信息用来攻击他人或者作为某种目的来使用。如果公权力受到了严格的监督,如果政府内网受到严格的管控,没有被少数人利用。其实,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这种情形往往还只是属于私权意义上的冲突。公民之间因为财产、资金等等情形,经常发生冲突。于是问题变成了,如何理解这种随意查阅、公布其他公民的信息的自由?谁来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公民的信息被泄露之后,有何保障机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当然,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基于调查特定案件的需要查询相关人员的相关信息除外。但是,相关信息的查询过程也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渠道。
有人甚至以此作为控制他人、要挟他人、揭发他人的手段。因为自由的本义不是想方设法去驾驭、控制他人,而是理性的自我控制、自我驾驭。
在网络时代,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早上九点完稿 进入专题: 网络 隐私权 。
首先,那些具有一定资源的人是否具有查阅他人信息的权力?公务人员因为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其个人信息往往被社会所监督,甚至人们会将其信息向全社会公布,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其腐败,或者揭露其腐败行为。一言以蔽之,没有安全保障,也就没有自由。因为任何人的信息都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任何人的隐私权都有可能被侵害。其结果就是,公民或者公务人员的信息被泄露。
谁来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公民的信息安全当然要靠人们自己去保护。这种情形已经被广为批判。
按照东莞商务调查公司经理杨先生的说法,如果查询指定酒店的开房记录,每个酒店800元。因为公民的相关信息,只要通过相关的网络,尤其是政府的内部网络,即可查询到。
在民主制度尚未建立或者有效运转的国家和地区,类似情形往往难以避免。没有隐私权,人们就没有安全保障。
道理很简单,如果人人都拥有这种权力,那就没有隐私权可言。尤其是在一个网络时代,公民的隐私权很容易被侵犯。如果人人都拥有这种自由,实际上人人都不自由一言以蔽之,没有安全保障,也就没有自由。
谁来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公民的信息安全当然要靠人们自己去保护。最近几年,从政府获得个人信息,成为一种颇为时髦的做法。
而在一个隐私权尚未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前提之下,公民要维护其信息安全,自然是极其困难之举。这是对个人的隐私权的最起码的尊重。
除了较为常见的公权力侵犯普通公民的权利之外,公民之间的权利冲突也时有发生。其中,一方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权利。